Q:在酒店工作上班,有甚麼規則須遵守的呢,若違規了,是否會處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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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在酒店工作上班,有甚麼規則須遵守的呢,若違規了,是否會處罰?

A:國有國法,家有家規,公司也有自己的規矩,想當然爾,酒店也是有自己的規矩

  常見的罰則如下:

遲到:遲到一分鐘是扣50元,但一周可用延半或延一一次,可用補班抵罰單

曠職:可用調班補班處理,或是開自買全場罰單,至於自買多少錢,視店家而定

框出未回報:有時小姐跟客人出場應酬,可能玩得太開心了,所以常會忘記回報公司,公司為了小姐安全,是非常注重回報動作的,若經常性的沒有回報,則會開立罰單,1000-5000元不等,視店家而定,也可用補班抵罰單

開會遲到或未到:店家並不會常常開會,所以非常注重開會的出席率,若開會遲到通常是開立罰單3000元;沒到的話,則是開立罰單5000元或是開自買全場罰單

與客人起衝突:這是非常大忌的事情,不管哪間店都一樣,只要跟客人起衝突,一律是開除不支薪

臨檢時嬉鬧:有時警察會進行例行性臨檢,在這等待的時間,千萬別因為無聊就跟姊妹聊天嬉鬧,因為會延誤到臨檢的進度,通常是開立罰單3000元

攜帶違禁品:這是大忌,被搜到的話,違禁品沒收之外,還會開立罰單1000-3000元不等,屢犯者開除不支薪

挖角客人或小姐:這是大忌,一經查證,開除不支薪

上台攜帶手機:開立罰單1000-3000元不等,可用補班抵罰單

上台時吃東西:開立罰單500-1000元,可用補班抵罰單

上台時睡覺:開立罰單1000-3000元不等,可用補班抵罰單,屢犯者,開除不支薪

告知客人消費:開立罰單3000-5000元不等,屢犯者,開除不支薪

服裝儀容不合格:開立罰單500-1000元,或當天禁止打卡上班,補班處理

未依規定休檔或下檔:開立全場罰單或壓薪,若堅持不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,開除不支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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